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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凉市疫情防控提醒

【来源:传防所 发布日期:2022-03-29 15:39:06  |   阅读次数:次   】     【选择字号:
✱新增病例分布
3月28日0—24时,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293例。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5例(四川27例,广西15例,上海11例,北京3例,福建3例,广东3例,云南2例,山东1例),含2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(四川18例,广西4例,山东1例,广东1例);本土病例1228例(吉林1055例,其中长春市622例、吉林市426例、四平市7例;上海96例,其中浦东新区39例、静安区10例、闵行区9例、宝山区8例、长宁区7例、徐汇区6例、虹口区4例、松江区4例、普陀区3例、嘉定区2例、青浦区2例、黄浦区1例、金山区1例;山东12例,其中枣庄市8例、泰安市3例、滨州市1例;辽宁10例,其中沈阳市5例、葫芦岛市3例、鞍山市1例、营口市1例;广东8例,其中深圳市3例、肇庆市3例、茂名市1例、东莞市1例;天津7例,其中西青区3例、河北区2例、河东区1例、东丽区1例;福建7例,均在泉州市;河北6例,其中廊坊市5例、保定市1例;黑龙江5例,其中哈尔滨市4例、大庆市1例;浙江4例,其中杭州市1例、宁波市1例、嘉兴市1例、舟山市1例;山西3例,均在忻州市;江苏3例,其中常州市1例、苏州市1例、泰州市1例;河南3例,其中周口市2例、郑州市1例;湖南3例,均在长沙市;陕西3例,其中安康市2例、宝鸡市1例;安徽2例,其中淮南市1例、宣城市1例;江西1例,在南昌市),含4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(上海21例,吉林12例,福建6例,天津4例,山东3例,辽宁1例,浙江1例)。无新增死亡病例。无新增疑似病例。
✱疫情最新资讯
●吉林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055例(轻型1054例、普通型1例),其中长春市622例(含1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)、吉林市426例(含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)、四平市7例;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812例,其中吉林市500例、长春市310例、四平市2例。以上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●上海市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6例(其中浦东新区39例、静安区10例、闵行区9例、宝山区8例、长宁区7例、徐汇区6例、虹口区4例、松江区4例、普陀区3例、嘉定区2例、青浦区2例、黄浦区1例、金山区1例)和无症状感染者4381例,其中21例确诊病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转归,7例确诊病例和3824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,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。
●山东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,其中枣庄8例、滨州1例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1例,其中滨州27例、潍坊8例、淄博3例、青岛2例、泰安1例。3月28日0-24时,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3例,均在泰安。截至3月28日24时,现有本土确诊病例616例、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15例。
●辽宁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10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其中沈阳市报告5例、鞍山市报告1例、营口市报告1例(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)、葫芦岛市报告3例;新增6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,其中沈阳市报告36例、大连市报告5例、锦州市报告1例、营口市报告20例、辽阳市报告1例、铁岭市报告1例。
●广东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,深圳报告3例,东莞报告1例,茂名报告1例,肇庆报告3例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,深圳报告6例,东莞报告4例。
  截至3月28日24时,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2643例(境外输入7968例),其中确诊病例6557例(境外输入3721例),无症状感染者6086例(境外输入4247例)。
●天津市
3月28日0-24时,新增7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(含4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),新增10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。自2月24日至3月28日,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99例,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89例,尚在医学观察212例,解除医学观察9人,转为确诊病例68例。
●福建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7例(泉州7例,其中无症状转确诊6例)。当日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4例(泉州122例,漳州2例)。自3月13日以来,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116例,其中无症状转确诊42例,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666例。
●河北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例,其中廊坊市5例、保定市1例(系上海返冀人员);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8例,其中唐山市73例、廊坊市34例、石家庄市1例(系外地途经石家庄高速服务区的协查人员)。
  截至3月28日24时,现有本土确诊病例332例;尚在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339例。
●黑龙江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5例(哈尔滨市4例,大庆市1例),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例(佳木斯市11例,哈尔滨市6例,绥化市3例),均为集中隔离管控筛查发现或对风险人员主动排查发现。  
截至3月28日24时,现有本土确诊病例230例,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5例。
●浙江省
3月28日0-24时,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,其中杭州市1例、宁波市1例、嘉兴市1例、舟山市1例;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,其中嘉兴市6例、宁波市1例、丽水市1例。
●甘肃省
3月28日0-24时,无新增确诊病例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例,其中,兰州市11例(七里河区9例、城关区1例、西固区1例)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1例,累计治愈出院121例;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384例,累计解除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0例。现有确诊病例140例、无症状感染者314例,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。
❤提醒市民
❈有接到外省(市、县、区)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,有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,有发现自己的健康码转红码或黄码人员,以及2月20日(含)有甘肃兰州市,陕西西安市、宝鸡市旅居史人员;2月22日(含)以来有甘肃白银市,2月23日(含)以来天津市西青区,甘肃临夏州康乐县,酒泉市金塔县,山东淄博市旅居史人员;2月24日(含)以来有黑龙江哈尔滨市,河北沧州市,2月28日(含)以来有吉林长春市,山东威海市,河北廊坊市,重庆市高新区,天津市武清区旅居史人员;3月1日(含)以来有上海市,山东烟台市,福建泉州市,天津市滨海新区,江苏常州市、南京市,云南红河哈尼族自治州旅居史人员;3月2日(含)以来有山东滨州市,辽宁大连市,3月3日(含)以来有北京市,安徽马鞍山市、铜陵市,辽宁营口市旅居史人员;3月4日(含)以来有山东潍坊市,河南濮阳市、焦作市,内蒙古通辽市,江西南昌市,3月5日(含)以来有河南焦作市旅居史人员,3月6日(含)以来有甘肃天水市,福建莆田市,湖南邵阳市、长沙市、怀化市,3月7日(含)以来有天津市河北区,福建漳州市旅居史人员;3月8日(含)以来有甘肃临夏州,福建厦门市,3月9日(含)以来有甘肃陇南市康县旅居史人员;3月10日(含)以来有天津市东丽区、静海区、北辰区,河北唐山市,河南周口市,3月12日(含)以来有辽宁沈阳市,河南漯河市旅居史的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或单位、宾馆(酒店)报备,按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。
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人员严格限制出行。执行特定公务、保障生活物资运输等人员确需来(返)平的,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,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提前报备相关信息,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中、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其他县(市、区、旗)人员非必要不出行,确需来(返)平的,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提前报备相关信息,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低风险区来(返)平人员体温正常,凭健康码“绿码”、行程码“绿码”有序通行。
❈在平人员严格限制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。非必要不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(市、区、旗),确需前往的,要提前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报备,全程做好个人防护;返平时,要主动报备,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。
❈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,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,请立即前往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,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,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❈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,保持个人防护意识,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扎堆、不聚集、用公筷、一米线等良好习惯;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、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。
❈去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冷链食品,关注食品产地、来源、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,不要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。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,洗手前不要用手碰触口、鼻、眼等部位。
❈非必需不要从境外高风险国家、地区邮购境外商品。收取国际快递时,要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、一次性手套。取件及拆件后要及时进行洗手、消毒。尽可能采取无接触式收取快递,如需当面签收,请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。拆件时,尽可能在户外通风处进行,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%酒精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。
❈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,配合做好疫苗接种,保护个人健康,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,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。
❈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出入小区、超市、菜市场、酒店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,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;健康码为黄码、红码的人员,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;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;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人员,根据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将严肃追究责任。
 
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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