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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( 2021 年版)

【来源:免疫规划科 发布日期:2023-07-06 10:25:37  |   阅读次数:次   】     【选择字号:

第一部分  一般原则
 
一、接种年龄
 
(一) 接种起始年龄: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 种时间,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。
 
(二) 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,应尽 早接种,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相应剂次的接种:
 
1.乙肝疫苗第 1 剂: 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。
 
2.卡介苗:小于 3 月龄完成。
 
3.乙肝疫苗第 3 剂、脊灰疫苗第 3 剂、百白破疫苗第 3 剂、麻腮风疫苗第 1 剂、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 疫苗第 2 剂:小于 12 月龄完成。
 
4.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 剂:小于 18 月龄完成。
 
5.麻腮风疫苗第 2 剂、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 第 1 剂、百白破疫苗第 4 剂:小于 24 月龄完成。
 
6.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3 剂、甲肝 灭活疫苗第 2 剂:小于 3 周岁完成。
 
7.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:小于 4 周岁完成。
 
8.脊灰疫苗第 4 剂:小于 5 周岁完成。
 
9. 白破疫苗、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、乙脑灭活 疫苗第 4 剂:小于 7 周岁完成。
 
 
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,应根据 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。
 
二、接种部位
 
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、肌内注射、皮下注射和皮内 注射,具体见第二部分“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”。注射部位 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。当多种疫苗同 时注射接种 (包括肌内、皮下和皮内注射) 时,可在左右上 臂、左右大腿分别接种,卡介苗选择上臂。
 
三、同时接种原则
 
(一) 不同疫苗同时接种: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 不同部位接种。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 器内接种。
 
( 二 ) 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 补种原则同时接种。
 
(三)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: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 苗如果未同时接种,应间隔不小于 28 天进行接种。 国家免 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,如果与其他灭 活疫苗、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,对接种间隔 不做限制。
 
四、补种通用原则
 
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 于 18 周岁人群,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:
 
(一) 应尽早进行补种,尽快完成全程接种,优先保证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。
 
(二) 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,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。
 
(三)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 时,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。
 
(四) 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“每种疫苗的使用说 明”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。
 
五、流行季节疫苗接种
 
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 接种方案的要求,全年 (包括流行季节) 开展常规接种,或 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。
 
 
 
 
 
第二部分 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
 
一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(乙肝疫苗,HepB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按  “0- 1-6 个月 ”程序共接种 3 剂
 
次,其中第 1 剂在新生儿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,第 2 剂在 1 月龄时接种,第 3 剂在 6 月龄时接种。
 
2.接种途径:肌内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①重组 (酵母) HepB :每剂次 10 μg ,无 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(HBsAg) 阳性或阴性,新生儿均 接种 10μg 的 HepB。②重组[中国仓鼠卵巢(CHO)细胞]HepB: 每剂次 10μg 或 20 μg,HBsAg 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 10   μg 的HepB,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μg 的HepB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1.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 1 剂 HepB, 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。未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 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 HepB。
 
2. 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,可按医嘱肌内注射 100 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(HBIG), 同时在不同(肢体) 部 位接种第 1 剂 HepB 。HepB 、HBIG 和卡介苗(BCG) 可在 不同部位同时接种。
 
3.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 12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 ;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 新生儿体重小于 2000g 者, 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,并在婴儿满 1 月龄、2 月龄、7 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
 
3 剂次 HepB 接种。
 
4.危重症新生儿, 如极低出生体重儿(出生体重小于 1500g 者)、严重出生缺陷、重度窒息、呼吸窘迫综合征等, 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。
 
5.母亲为 HBsAg 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 HepB 后 1-2 个月进行 HBsAg 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(抗-HBs) 检测,若 发现 HBsAg 阴性、抗-HBs 阴性或小于 10mIU/ml,可再按程 序免费接种 3 剂次 HepB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1.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,应尽早接种。
 
2.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,需尽早补种,补齐未接 种剂次。
 
3.第2 剂与第 1 剂间隔应不小于 28 天,第 3 剂与第 2 剂 间隔应不小于60 天,第 3 剂与第 1 剂间隔不小于 4 个月。
 
二、皮内注射用卡介苗(卡介苗,BCG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  接种对象及剂次: 出生时接种 1 剂。
 
2.  接种途径:皮内注射。
 
3.  接种剂量:0. 1ml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       
 
1.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。
 
2.早产儿胎龄大于 31 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,可以接种 BCG。胎龄小于或等于 31 孕周的早产儿, 医学评估稳定后 可在出院前接种。
 
3.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1.未接种 BCG 的小于 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。
 
2. 3 月龄-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(TB-PPD) 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(BCG-PPD) 试验阴性者,应予补种。
 
3.  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不予补种。
 
4.已接种 BCG 的儿童,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。
 
三、脊髓灰质炎 (脊灰) 灭活疫苗 (IPV) 、二价脊灰减 毒活疫苗(脊灰减毒活疫苗,bOPV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共接种 4 剂,其中 2 月龄、3 月龄 各接种 1 剂 IPV ,4 月龄、4 周岁各接种 1 剂 bOPV。
 
2.接种途径:
 
           IPV:肌内注射。
 
           bOPV: 口服。
 
3.接种剂量:
 
           IPV:0.5ml。
 
           bOPV:糖丸剂型每次 1 粒;液体剂型每次2 滴(约0. 1ml)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 1.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 联合疫苗,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。如儿童已 按免疫程序完成 4 剂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种,则 4 岁无需再接种 bOPV。
 
2.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:原发性免疫缺陷、胸腺疾病、HIV 感染、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、近 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、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 作用的药物 (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、烷化剂、抗 代谢药物、TNF- α抑制剂、IL- 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 单克隆抗体治疗)、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 疗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1.小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 (含补充免疫等) ,应补种 完成 3 剂;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未达到4 剂(含补充免疫等), 应补种完成 4 剂。补种时遵循先 IPV 后 bOPV 的原则。两剂 次间隔不小于 28 天。对于补种后满 4 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 儿童,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。
 
2. 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(tOPV)免疫史(无论 剂次数) 的迟种、漏种儿童,用 bOPV 补种即可,不再补种 IPV。既往无 tOPV 免疫史的儿童,2019 年 10 月 1 日(早于 该时间已实施 2 剂 IPV 免疫程序的省份,可根据具体实施日 期确定) 之前出生的补齐 1 剂 IPV,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后 出生的补齐 2 剂 IPV。
 
四、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(百白破疫苗,DTaP)、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(白破疫苗,DT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共接种 5 剂次,其中 3 月龄、4 月 龄、5 月龄、18 月龄各接种 1 剂 DTaP,6 周岁接种 1 剂 DT。
 
2.接种途径:肌内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0.5ml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1.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 联合疫苗,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 DTaP 接种。
 
2.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,3 月龄-5 周岁使用 DTaP ,6- 11 周岁使用儿童型 DT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1.3 月龄-5 周岁未完成 DTaP 规定剂次的儿童,需补种未 完成的剂次,前 3 剂每剂间隔不小于 28 天, 第 4 剂与第 3 剂间隔不小于6 个月。
 
2.大于或等于 6 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:
 
(1) 接种 DTaP 和 DT 累计小于 3 剂的,用 DT 补齐 3 剂,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 1-2 月,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 6- 12 个月。
 
(2) DTaP 和 DT 累计大于或等于 3 剂的,若已接种至 少 1 剂 DT,则无需补种;若仅接种了 3 剂 DTaP,则接种 1 剂 DT ,DT 与第 3 剂 DTaP 间隔不小于 6 个月;若接种了 4 剂 DTaP ,但满 7 周岁时未接种 DT ,则补种 1 剂 DT,DT 与 第 4 剂 DTaP 间隔不小于 12 个月。
 
五、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(麻腮风疫苗,MMR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共接种 2 剂次,8 月龄、18 月龄各 接种1剂。
 
2.接种途径:皮下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0.5ml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1.如需接种包括 MMR 在内多种疫苗,但无法同时完成 接种时,应优先接种 MMR 疫苗。
 
2.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MMR,接 种 MMR 后 2 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。
 
3.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,可根据疫情流行病 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 6-7 月龄儿童接种 1 剂含麻 疹成分疫苗,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1.   自 2020 年 6 月 1  日起,2019 年 10 月 1  日及以后出 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 2 剂MMR 接种的,使用MMR 补齐。
 
2. 2007 年扩免后至 2019 年 9 月 30  日出生的儿童,应至 少接种 2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、1 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 1 剂含 腮腺炎成分疫苗,对不足上述剂次者,使用 MMR 补齐。
 
3. 2007 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 18 周岁人群,如未完成 2 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,使用 MMR 补齐。
 
4.  如果需补种两剂 MMR,接种间隔应不小于 28 天。
 
六、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(乙脑减毒活疫苗,JE-L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共接种 2 剂次。8 月龄、2 周岁各接 种 1 剂。
 
2.接种途径:皮下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0.5ml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1.青海、新疆和西藏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 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,建议接种 1 剂 JE-L。
 
2.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JE-L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 龄儿童,如果使用 JE-L 进行补种,应补齐 2 剂,接种间隔不 小于 12 个月。
 
七、乙型脑炎灭活疫苗(乙脑灭活疫苗,JE-I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共接种 4 剂次。8 月龄接种 2 剂, 间隔 7- 10 天;2 周岁和 6 周岁各接种 1 剂。
 
2.接种途径:肌内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0.5ml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1 个月接种 JE-I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 龄儿童,如果使用 JE-I 进行补种,应补齐 4 剂,第 1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为 7- 10 天, 第 2 剂与第 3 剂接种间隔为 1- 12 个月,第 3 剂与第 4 剂接种间隔不小于 3 年。
 
八、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(A 群流脑多糖疫苗, MPSV-A) 、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(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,MPSV-AC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MPSV-A 接种 2 剂次,  6 月龄、9 月龄各接种 1 剂。MPSV-AC 接种2 剂次,3 周岁、6 周岁各 接种 1 剂。
 
2.接种途径:皮下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0.5ml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1.两剂次 MPSV-A 间隔不小于 3 个月。
 
2.第 1 剂 MPSV-AC 与第 2 剂 MPSV-A,间隔不小于 12 个月。
 
3.两剂次 MPSV-AC 间隔不小于 3 年,3 年内避免重复接 种。
 
4.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,应根据引起疫情的 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,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。
 
5.对于小于 24 月龄儿童,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 种了规定的剂次,可视为完成 MPSV-A 接种剂次。
 
6.如儿童 3 周岁和6 周岁时已接种含 A 群和C 群流脑疫 苗成分的疫苗,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 MPSV-AC 接种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,如未接种流 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,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 的种类:
 
1.  小于 24 月龄儿童补齐 MPSV-A 剂次。大于或等于 24月 龄 儿 童 不 再 补 种 或 接 种 MPSV-A , 仍 需 完 成 两 剂 次 MPSV-AC。
 
2.  大于或等于 24 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 MPSV-A,可在 3 周岁前尽早接种 MPSV-AC;如已接种过 1 剂次 MPSV-A , 间隔不小于 3 个月尽早接种 MPSV-AC。
 
3.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。
 
九、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(甲肝减毒活疫苗,HepA-L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18 月龄接种 1 剂。
 
2.接种途径:皮下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0.5ml 或 1.0ml,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。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1.如果接种 2 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 苗,可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。
 
2.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HepA-L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 龄儿童,如果使用 HepA-L 进行补种,补种 1 剂 HepA-L。
 
十、甲型肝炎灭活疫苗(甲肝灭活疫苗,HepA-I)
 
(一)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
 
1.接种对象及剂次:共接种 2 剂次,18 月龄和 24 月龄 各接种1剂。
 
2.接种途径:肌内注射。
 
3.接种剂量:0.5ml。
 
 
(二) 其他事项
 
如果接种 2 剂次及以上含 HepA-I 成分的联合疫苗,可 视为完成 HepA-I 免疫程序。
 
(三) 补种原则
 
1.   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 适龄儿童,如果使用 HepA-I 进行补种,应补齐 2 剂HepA-I, 接种间隔不小于6 个月。
 
2.  如已接种过 1 剂次 HepA-I, 但无条件接种第 2 剂 HepA-I 时,可接种 1 剂 HepA-L 完成补种,间隔不小于 6 个 月。
 
 
 
 
 
第三部分 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
 
一、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
 
早产儿(胎龄小于 37 周) 和/或低出生体重儿(出生体 重小于 2500g) 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于持续恢复状态(无 需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、代谢性疾病、急性肾脏疾病、肝脏 疾病、心血管疾病、神经和呼吸道疾病), 按照出生后实际 月龄接种疫苗。卡介苗接种详见第二部分“每种疫苗的使用 说明”。
 
二、过敏
 
所谓“过敏性体质”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证。对已知疫 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、过敏性休 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,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。
 
三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(HIV)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
 
对于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 感染状况分3 种:
(1) HIV 感染儿童;
(2) 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;
(3) HIV 未感 染儿童。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 HIV 感染、是否出现症 状、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。HIV 感染母亲所生小于 18  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 HIV 抗体筛查,按 HIV 感染状 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。
 
(一)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, 当确认儿童未感染 HIV 后再予以补种; 当确认儿童 HIV 感 染,不予接种卡介苗。
 
(二)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 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,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; 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,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。
 
(三)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 疫苗、百白破疫苗、A 群流脑多糖疫苗、A 群 C 群流脑多糖 疫苗和白破疫苗等。
 
(四)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 HIV , 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、 甲肝减毒活疫苗、脊灰减毒 活疫苗,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、甲肝灭活疫苗、 脊灰灭活疫苗。
 
(五) 非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,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 开展 HIV 筛查。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,确诊为 HIV 感染的, 后续疫苗接种按照附表中 HIV 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。
 
对不同 HIV 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附表。
 
四、免疫功能异常
 
除 HIV 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 抑制治疗者,可以接种灭活疫苗,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 苗(补体缺陷患者除外)。
 
五、其他特殊健康状况
 
下述常见疾病不作为疫苗接种禁忌: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,单纯性热性惊厥史,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,病情稳定的 脑疾病、肝脏疾病、常见先天性疾病 (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 低、苯丙酮尿症、唐氏综合征、先天性心脏病) 和先天性感 染(梅毒、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)。
 
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,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 苗存在安全风险,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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